今举行的2014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实践研讨会传出信息,一项统计显示,本市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超过八成是在非公企业,他们正成为职业病危害的高发人群。在职职工尤其是从事有毒害有害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保障亟待加强。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但发生事故总量依然很大,重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凸显,职业危害形势仍很严峻。据测算,我国健康管理的年市场份额在600亿元以上,对企业而言,在职工健康管理上投资1元钱,在医疗费用上就可以减少8至9元。但目前经过正式培训、取得健康管理师证书的从业人员数量仅为1400余人,缺口很大。
据悉,为准备研讨会,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与市总工会、市疾控等单位,此前曾组成了专项调研组,深入全市16个区及行业工会开展专项调研。调研发现,本市 78.2%的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余21.8%的企业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暴露出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中的漏洞。
据统计,2013年间本市职业病病种依次为耳鼻喉疾病、尘肺病、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皮肤病、眼病等。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多元经济的发展和用工方式的变化,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带来新的职业危害,使职业病的疾病谱发生改变。比如,信息产业的职业危害还不太为人熟知和重视,电子元器件在研制、开发、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的作业环境,如封闭空间、恒温、无菌甚至超净作业,这些看起来“洁净”的安全生产环境,容易使人产生环境安全的感觉,实际上存在着隐性的新兴职业危害。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